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 2025 年高等职业 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60 号) 文件精神,2025 年我院将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现制定我院 2025 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注: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 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 英语教学。
二、报名、收费
1.报名
(1)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我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中 生、中职生)的考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专业不设专 业对口要求。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 【2016】21 号) 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 前联系学校招生部提交相关材料。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2025 年 3 月 10 日--2025 年 4 月 5 日
(4)报名网址:http://www.lnstzy.cn(单独招生网 上报名入口)
(5)体检要求:考生须参加 2025 年普通高考报名体 检或 2025 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 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 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 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 方可参加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生请于 4 月 9 日 12:00 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 果。
3.缴纳考务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即可登陆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20 元,报名缴费成功后,费用一概不退。
4.准考证打印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 4 月 10 日、11 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考务费的考 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
5.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 份证原件。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 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 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 2025 年高等职 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60 号)文件精神,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 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 〔2017〕61 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 法》(试行),详见附件。
(二)考务管理
1.学院成立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考务组织管理, 规范考核程序。
2.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试卷运送、分 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
3.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监考管 理,严格考试纪律,整个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相关要求的 规定进行。同时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 2025 年单独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具体详见《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5 年单独招生考 试考务实施细则》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科目
1.已报名参加我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 生考试科目如下: 文化课考试(笔试):详见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语 文、数学各 150 分,满分 300 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详见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 大纲,满分 200 分,计入总分。 总分为 500 分。 2.已报名参加我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 职毕业生的考生(仅限中职毕业生报名)考试科目如下:文化课考试(笔试):详见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语 文、数学各 150 分,满分 300 分; 职业技能考试(笔试):详见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 纲,满分 200 分,计入总分。 总分为 500 分。
(三)考试地点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南北校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南校区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 186 号。 北校区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 10 号。
(四)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 第 33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高中生、中职生):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
(二)已报名参加我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仅限中职生报名):志愿表中只设置1个专业志愿。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高中生、中职生)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 分总分 500 分。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 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 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 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总成绩相同的考 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 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 生总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 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4.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可以在高中毕业生报名入口报考,按高中 毕业生审核、考试和录取。
(二)已报名参加我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仅限中职生报名)。
1.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分总分 500分。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院中职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 绩(文化课、职业技能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 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 时,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排序。如果以上两科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单科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预录取结果。
2.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 室审核备案。
3.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专业,不再参加 2025 年普通高考。
5.我校在单招考试中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中不包 含政策加分。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考生可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 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下午登陆报名系统 查询预录取结果。
九、考试成绩复核时间及方式
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考试有关科目成绩的复核。
(一)申请条件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考生,且申请成绩复核范围符合以下条件: 是否存在漏评、漏阅,是否存在合分或登分错误。不重新评阅试卷。
(二)成绩复核受理电话 教务部:024-89101279
(三)成绩复核办法
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4月15日成绩公布后至 4月15日晚 21:00 前通过电话联系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教务部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学院教务部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复核小组,根据考生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于4月16日上午11:00 前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已经复核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十、申诉及举报方式
单独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 024-29815093
十一、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 标为六人间为 700 元/年/生,八人间为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精神,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10000 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2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 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 元/年/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800 元/年/生;国家二等助学金:3150 元/年/生。
③学院奖学金 一等学院奖学金:1600 元/年/生,二等学院奖学金:1200 元/年/生,三等学院奖学金:800 元/年/生,单项学院奖学 金:400 元/年/生。 ④学院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孤 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000 元/年/ 生。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 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⑥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 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⑦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费 减免。
⑧贫困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 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十二、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学校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要 方式包括:
1.利用杂志、网站、电视广告、手机APP、微信公众平 台、直播平台、百度推广、百度贴吧等媒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建立考生咨询 QQ 群,做好考生及家长电话咨询和 QQ 咨询回复工作。
3.通过邮寄的形式向省内高中及中职校投放招生简 章。
十三、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南校区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北校区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招生热线:024-89109069、024-29816833 单独招生咨询 QQ 群:580240749 学校网址:www.lnst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