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号)精神,适应国家“职教高考”制度改革及辽宁高考制度改革需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2013〕3号)、《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2015155)要求,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高职生源质量,确保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充分体现“阳光”高考要求,依据《关于做好辽宁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02560)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学院代码:14189)

辽宁建筑计划2025-01.jpg 辽宁建筑计划2025-02.jpg

三、报名及收费

已报名参加辽宁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一)报名及收费

1.报名时间:20253月10日4月2日。

2.报名方式:考生全部采取网上报名。

3.考试时间:4月12

4.报名收费:考生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人,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我校单招考试概不退还报名费

5.报名网址:https://www.lnjzxy.edu.cn

https://zs.lnjzxy.edu.cn

6.特殊说明:面向中职考生招生专业不设专业对口限制,中职考生可根据本人学习意愿报考,也可选择高中端口报考按高中毕业生审核、考试和录取。

(二)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4月1012日登录我院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体检要求及退费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参加2025年高考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院统一组织复检,不符合体检规定的考生取消学籍注册资格。

2.收费情况说明

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专业学费。学生住宿费分为八人间5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缴纳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学校已提供服务或已购实物的,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将课本和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提供服务或未购买实物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10000/年/生;省政府奖学金:10000/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3150元/年/生。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16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特困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招聘会申请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补助金。

学院建立家访及临时困难资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通过家访及申请评定可获得500-5000元临时困难助。

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贫困学生可咨询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

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议——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初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与上报,学生所获国家奖、助学金拨款到位及时打入学生中国建行银行卡内。

申请奖助学金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

五、命题与考务管理

为组织和管理单独招生考试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具体要求详《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模拟题库建设与考试命题工作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一)组织命题:学院选聘学科专家组成命题组,参照国家和辽宁省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制定单招考试大纲,依据高考命题的要求,结合学院所设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由学院严密组织并进行自主命题。

单招面向高中考生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进行。单招面向中职考生以“文化基础课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依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6〕37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技能考核要点的通知》(辽教发〔2019〕2 号)文件要求,确定文化基础课、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要点。

命题、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等工作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和辽宁省高考保密规定执行。

(二)考务管理:

1.学院单招成立考务工作组,加强考务组织管理,规范考核程序。

2.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

3.依据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单招考试考务工作,考试前一天对监巡考人员进行培训。对考试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条例严肃处理。

六、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25年4月12日。

具体时间安排:上午9:30—11:40(考试期间不休息)

说明:考生需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录音笔、接听器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发现使用上述设备按违规处理。

(二)考试科目

面向高中毕业生考生考试科目:文化基础课考试(语文、数学各150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面向中职毕业生考生考试科目:文化基础课考试(语文、数学各150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三)考核形式

学院单招考试全部采取线下笔试形式进行。

七、招生录取办法

学院2025年单招报名设6个有序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志愿按照单招计划及考试成绩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所有类别考生未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我校单招考试总成绩以实际参加考试取得成绩为准,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中不包含政策加分。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根据文化基础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比较,择优录取。当文化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

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也不能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及三二转段、五年一贯制和其他形式单招等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备案与公布

单独考试招生试成绩于4月13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公布,单招预录取结果于4月25日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录取结果备案后当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公布,网址:https://zs.lnjzxy.edu.cn

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于4月1417点前到我院进行分数复核

凡在单独招生考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九、招生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方式

(一)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419-2307251,0419-2302788

联系人:常老师、李老师

(二)各二级学院招生专业咨询电话

土木工程学院  田春鹏  副院长 电话:18741965655  

交通工程学院  赵士恒  副院长 电话:18341944006  

环境工程学院  赵丽丽  副院长 电话:13610991880  

信息工程学院      副院长 电话:15941959416

机电工程学院      副院长 电话:15141914315

建筑艺术学院  刘宏亮  副院长 电话:13941987717

建筑经济学院  黄富勇 副院长 电话:15902498746

工程管理学院  高德昊 副院长 电话:13804195633

工商管理学院      副院长 电话:13941918787

财经管理学院  成诗淼     电话:18340918625  

旅游管理学院  史博姣  副院长 电话:18741986767

启程学院      罗薇娜     电话:13050763671

(三)申诉和举报受理方式

学院纪委申诉及举报电话:0419-4189336

联系人:马丹  

学院纪委负责考生申诉和举报受理,会同招生等部门及时查处并给予考生答复。

十、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一)优选招考部门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有关报考杂志等刊物进行宣传。

(二)通过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招生宣传。

(三)充分利用学院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进行宣传。

(四)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宣传团队向生源校发放单招宣传资料。

 

附件:1.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5年单招工作时间安排

2.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

管理办法

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5年单招考试应急预案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253月6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拟文          202536日印发


附件1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25年单招

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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