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89号)精神,为确保2024年此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和省招考办的科学指导下,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信息公开化”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和录取等重要工作环节,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方案,领导、组织各工作小组按方案要求,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负责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及仲裁工作。
(二)单独招生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
1.宣传、综合服务组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团委、学生处、财务处
职 责:负责车辆使用和管理,新闻媒体采访宣传,组织在校师生志愿者队伍为考生和家长服务,校园文化宣传等。
2.命题考务阅卷组
负责部门:教务处、安全保卫处、信息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制订考试大纲、选聘命题教师、入闱命题及试卷印刷、分装、保密、取送;制订考试规则、考场安排、监控调试、选派监考教师、处理违纪考生;组织阅卷、评分、成绩移交;按省高考查分规则公布查询电话,复查疑义考生的试卷,向考生反馈、答疑等。
3.纪检监察与责任追究组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职 责:负责资格审查、命题、考试、评卷、核分、录取等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督促检查,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4.安全保卫组
负责部门: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卫生服务中心、宣传统战部。
职 责:考试期间的校园其它各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校园环境卫生,考试期间校园水电安全与保障,医疗应急处理等网络安全及舆情处理。
5.资格审查、录取组
负责部门:招生工作处
职 责: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成绩发布和录取工作等。
三、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3.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院将以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与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报名体检结果为依据,不再进行单独体检。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2024年单独招生专业28个。
根据教财【2006】2号文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五、报名、资格审核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流程在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2.报名时间:
3月8日(9:00)- 4月17日(9:00)
3.报名网址:http://www.ykvtc.edu.cn/
(二)资格审核
考生可按照规定流程在网上注册报名、填报志愿,我院会对报考单独招生考生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缴纳报名费,参加考试。
(三)缴纳报考费
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可登陆我院报名系统通过在线付款方式交纳报考费,交费标准为120元。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已缴纳考务费的考生不予退费,请慎重缴纳。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自行登陆我院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一)命题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89号),学校自主命题。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1)普通高考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职业适应性。
(2)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文化课+职业技能。
2. 考试科目及分值
(1)普通高考考生(含中职)。
满分 400 分。文化课考试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适应性考试(100分),考核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2)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
满分 400 分。文化课考试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职业技能考试(100分),考核专业素质及创新能力。
3.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4月20日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
七、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录取前我院将按照计划人数120%提档为依据,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学校官网上公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有录取资格。
(一)总成绩构成
普通高考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100分,满分400分。
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满分400分。
(二)录取原则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各专业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不执行国家相关加分政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高考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中职对口升学类考生按照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八、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与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与审核。
2.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成绩存在异议,可在公布成绩之后12小时内,到学校进行成绩复核,学院教务处会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查分复核工作,并与招生工作处确定最后的复核成绩。
成绩复核受理电话:0417-2211100、2211122、2211133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再参加辽宁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
九、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8人间6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4人间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公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8000元/人/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由我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经评选后按等级发放。
国家(高职)助学金:由中央政府、辽宁省政府和营口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学费的减免等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保障条件
(一)加强工作统筹管理
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5个工作小组相互协调,环环紧扣,认真执行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417- 2211019),如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其严肃处理。
十一、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